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保个人账户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3-03-15
信件索引号 202300017
信件内容
我想问问,大兴安岭地区的职工,医保缴纳多少?都谁能用?有没有法律条例条纹啥的具体资料?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务公开办 回复日期 2023-03-15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李先生/女士,您的咨询已收悉,在2022年10月份我区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中,第四章能够解答您的疑惑,如下。


                                       第四章   个人账户

第九条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改革当年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首次划入额度为每人58元/月。待202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发布后再补划差额。在职转退休人员,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第十条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对2022年之前已经按照4.5%、2.7%比例缴费的,比照职工医保缴费进入统筹金的比例进行补缴后,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一次性拨付本人;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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