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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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
来信人 | 孙** | 来信日期 | 2021-12-29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15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专员您好!我们2019年在浙江杭州湾新区买了期房(以为孩子去那里工作),当时我们交了30%的首付款,回来后第一次提取了公积金,2021年10月通知我们过去办理贷款,我们是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以为商贷利率高,当时又有优惠政策,我们就像亲属借钱,一次性把商贷34万交齐了,回来我们到公积金中心咨询,把我和我爱人公积金余额大约12万提取出来还我们的借款,科室工作人员拒绝了我们,理由是:让我们提供商贷合同和商贷还款记录,我们没有商贷合同,只有一次性把商贷交齐34万发票,我很困惑!我们是实实在在买了房子,而我们的公积金余额却不让我们提取,本来公积金就是职工用于购买住房用的,而我们却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都应该更人性化,恳请专员针对我们的情况费心了!期待专员在百忙之中能帮解决我的困惑!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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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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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日期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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