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z6尊龙旗舰厅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5 08: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文件执行范围全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财政拨款、天保资金拨款除外)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2月到4月。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2020年2月起,对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20315

原文件链接地址:

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7292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