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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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文件执行范围:全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财政拨款、天保资金拨款除外)。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2月到4月。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自2020年2月起,对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5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
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7292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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