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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8 15: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标准,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致贫返贫。

二、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100元,按50%进行核销。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50%,确定为6000元,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确定为65%,不设封顶线。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8288。

   (此页无正文)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201218

原文件链接地址:

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12998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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