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大兴安岭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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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建档立卡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和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三、文件执行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将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00元,核销比例不变。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3日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
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7296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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