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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0 17: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长白山市《长白山市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哈尔滨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实施细则(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各县(市)区、林业局。

有关期限:本细则至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四、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 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审核领导小组:对旅游服务质量先行赔付事件、资金进行审核。对影响较大或涉及资金较大的重大服务质量先行赔偿,由地区相关部门、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参加处置、赔偿、审核工作。

六、 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无。

七、 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 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 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457-2125394

 

 

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zhzw__gfxwj/3428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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