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明确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2018年10月18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58号)出台,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文件主要内容梗概
《方案》共有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推动“照后减证”,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工作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起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1.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2.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3.提高公章制作效率。4.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5.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6.实行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
三、主要分工
方案明确了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体为:由地区市监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地区税务局地区人社局、地区营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建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
四、保障措施
本《方案》有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窗口建设,落实好各项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三、文件给予的优惠或限制领域,给予的权利和增加的义务。
无。
四、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zhzw__gfxwj/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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