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54 | 发布机构: | 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4-08 03:0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19〕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关键词: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8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推动“照后减证”,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的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力争2019年6月30日前起将全区范围内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名称预核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税务信息补录和申领发票合并办理)3个环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以内、初次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局即将上线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全面实行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选择,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实现)。
(二)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充分利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完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全环节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
(三)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应用。指导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市民服务、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大厅等行政服务场所和大兴安岭政务服务网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有条件的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企业服务窗口,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工商规〔2018〕8号)要求,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社保登记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
(六)实行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数据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完整,便于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有条件的行政服务大厅开通“一网通办”平台(或服务专区等),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税务局、地区人社局、地区营商局,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
三、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地区税务局、地区人社局、地区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建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明确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地区公安局负责压缩印章刻制、备案时间;地区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地区人社局负责压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地区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副专员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和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公安局、地区税务局、地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通过提供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深入开展窗口“五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窗口建设,落实好各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商事制度改革特别是登记部门机构编制调整后企业登记窗口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现状,采取增加编制或聘请公益岗位人员的方式,配齐配强窗口力量。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地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跟踪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行署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实施台账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举措、有目标、可对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的现象。地区营商局要及时关注我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各地政府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