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 边督边改公开情况(1月8日)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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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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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我地区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6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件(来电1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生态类案件1件。1月4日,我地区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26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地区的1件举报案件中,办结1件。其中,案件情况不属实1件。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2年1月7日)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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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22 | x2hl202112280030 | 2019年,塔河县有关部门以“河湖清四乱”名义,在呼玛河河段非法采砂30余万立方米。 | 大兴安岭地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塔河县县域面积为14420平方千米,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与漠河市相邻,南与新林区、呼中区接壤,东与呼玛县毗邻,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位于大兴安岭地区的中心地带。该举报位置位于呼玛河流域塔河县域河段。按照2019年省总河湖长1号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的紧急通知》(黑河办明电〔2019〕1号)及《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河办字〔2019〕12号)要求,塔河县于2019年年初对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施业区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清四乱”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了河道堵塞,保证了塔河河道安全,减少了水土流失。 二、核实处理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迅速深入塔河县域河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2019年“河湖清四乱”的区域(塔林林场)进行详细排查,均无盗采砂石痕迹。同时,调查组进一步梳理2019年相关材料、采砂审批手续,查阅河湖“清四乱”相关文件,调取相关会议纪要,对塔河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塔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塔林林场等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了问询谈话。 2019年,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为“清四乱”具体实施单位,调查组调阅了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提供的2019年运输单据,证实共计运输历史遗留砂石弃料7376车约185706立方米(其中:塔河县北方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179400立方米,经大兴安岭兴林拍卖有限公司竞拍,由塔河县宏安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拍得(经加工后,转售),成交价格5405000元,全部上交县财政。其余6306立方米用于塔河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回填)。经核实,塔河县严格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各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无盗采、偷运砂石等行为。 大兴安岭地区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转办案件与2019年地区公安局收到的匿名举报案件内容基本一致。2019年6月,有人匿名举报塔河县县长宋波以治理河流“三乱”为名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地区公安局针对犯罪线索,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线索核查。经核查,举报不属实,并向省公安厅出具了核查结论。 | | | | 不属实 |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将继续加强对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规采石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对采石采砂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并做到不批河道采砂许可,坚决落实河道“四防”责任制,谁许可、处理谁,谁审批、问责谁。 | 已办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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