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 边督边改公开情况(2022年1月3日)
2021年12月24日,我地区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1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件(来电1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生态类案件1件。29日,我地区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21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地区的1件举报案件中,办结1件。其中,案件情况不属实1件。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2年1月2日)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
1 | 1490 | d2hl202112230014 | 宋*在大兴安岭塔河县塔南大桥呼玛河下游河段(老弹药库附近)非法采石采砂,导致水土流失。 | 大兴安岭地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塔河县认真遵循“生态为主、规划先行”的河道采砂原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采砂许可制度,2020年仅对大西尔根气河做了采砂规划,目前未批采砂许可;其他河流没有开展采砂规划,也没有进行采砂许可。这些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塔河和呼玛河河道安全,减少了水土流失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调查组迅速深入塔河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采用专业设备对举报地点所涉及区域的7公里上下游河段进行反复核查,均无非法盗采砂石痕迹。二是2021年塔河县水务局未批过采砂许可,无河道采砂计划。三是对2019年至2021年巡查工作进行倒推,2021年,塔河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导致河道内积满洪水,无法进行采砂行为,经过地、县两级巡查,未发现此处存在违法采砂情况;2020年,未发现此处存在违法采砂情况;2019年也未发现违法采砂情况,同时,调查组对老弹药库工作人员、塔河林场管理护人员以及防疫和交通卡口人员进行询问,调阅相关监控设施,查阅检查站记录,未发现在此区域有违法采砂行为发生。四是经问询塔河县几家生产和销售砂石的企业,没有接到关于在此区域违法采砂取石的线索。大兴安岭地区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转办案件与2019年地区公安局收到的匿名举报案件内容基本一致。2019年6月,有人匿名举报塔河县县长宋*以治理河流三乱为名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地区公安局针对犯罪线索,进行了4个月的线索核查。经核查,举报不属实,并向省公安厅出具了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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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实 |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规采石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采石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并做到不批河道采砂许可,坚决落实河道“四防”责任制,谁许可、处理谁,谁审批、问责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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