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2022年1月2日)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2 10: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2021年12月23日,我地区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件(来电1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土壤,大气类案件1件。29日,我地区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20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地区的1件举报案件中,办结1件。其中,案件情况部分属实1件。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2年1月1日)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
|
|
1 | 1402 | d2hl202112220007 | 塔河县永安村垃圾处理厂异味严重扰民,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 大兴安岭地区 | 土壤,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地区中心腹地,面积14420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人,现阶段每天产生生活垃圾60吨左右,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由塔河县市政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2009年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181号),建设地点为塔河镇永安区域(信访人所述永安村),2014年5月开工建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日处理渗滤液3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8.42公顷,总库容68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2年,2019年4月投入运行,填埋区采取了卫生填埋生物降解工艺、渗滤液处理采用了dt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同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2020年5月31日获得排污许可证,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开展了废水、地下水、废气等项目自行监测,并在平台公布。2020年10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异味扰民情况。经现场核实,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分区填埋、覆土碾压、生物菌剂强化降解除味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经了解周边未进行拆迁的居民,均因夏季种植蔬菜不愿搬迁和产权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与房屋评估价格差距巨大,多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场对仅联系上5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其中:2户居民反映每年5月至9月偶尔存在异味影响,9月开始异味消失。3户居民反映目前无异味影响。塔河县市政中心委托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8月、9月及12月25日对该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经检测,渗滤液设备废气排放口检测项目结果均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同时,因现阶段处于冬季封冻期,场内基本无异味产生,夏季由于风向风力气压因素偶尔会对周边少许住户产生气味影响,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是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情况;塔河县生活垃圾场每年夏季采用dtro膜处理方式处理渗滤液,经现场勘验及查阅设计资料、运行记录等,该场渗滤液调节池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渗施工,并在夏季运行期间定期进行清洗、检修、维护等。经查,该场6月、8月、9月渗滤液检测记录,各项指标均无超标情况及污染地下水情况。现阶段处于冬季封冻期,垃圾进入填埋区后已无液体产生,垃圾渗滤液不存在渗漏及污染地下水情况。接到本次举报信访受理事项后,塔河县市政中心立即委托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ph、氨氮、耗氧量、砷、镉、铅、汞、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ш类限值;对周边1户居民深水井进行抽测,ph、氨氮、耗氧量、汞、砷、镉、铅、总大肠菌群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限值标准。该举报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情况为不属实。 | | | 部分 属实 | | 针对居民反映的夏季异味问题,一是督促塔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继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并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监测及进一步部门加强监管。二是组织和督促塔河县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渗滤液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异味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责成塔河县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认真倾听合理诉求,全面了解实际困难,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妥善解决拆迁户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在合法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力争早日与房屋产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搬迁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住户。 | 已办结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