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号】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6 19: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1号)

2020年1月25日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大兴安岭地区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关闭的图书馆、体育馆、ktv歌厅、电影院、演出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滑雪场等公共场所,以及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继续强化管控。

二、商场、医院、饭店、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配戴口罩上岗。切实做好公交车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

三、各类演出、赛事、展会、会议等大型活动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四、关闭大型饭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已经接受预定的商户,如数退还定金。

五、禁止大型聚会聚餐,尤其是婚丧嫁娶聚集性活动,

六、禁止各旅行社组织人员去重点疫区旅游,对重点疫区预定来大兴安岭地区游玩的一律劝返,对已抵达大兴安岭地区的游客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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