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9 14: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当前,全球疫情呈现高发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我区快递物流行业、边境地区“外防输入”和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冬春季尤其是春节期间返乡、探亲、购物、旅游等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从疫情高风险国家“海淘”、代购以及国内涉疫地区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在取(拆)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包裹时,要做好手卫生和物品表面消毒处理。

 二、鼓励采取无接触模式投递邮件快件,设有快递驿站的小区,由工作人员经登记并佩戴口罩、手套后传递物品;无快递驿站的小区,由派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取(送)快递包裹时,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距离。

 三、快递物流企业要对所有寄递邮件包裹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对直接与境外商品接触的作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对国内涉疫邮件快件要实施拦截、隔离、检测,未出结果前不得继续发运和投递。

 四、快递物流企业要严格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建立寄递邮件快件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体系。对于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一律不得接收、承运、派送。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不执行本公告要求的相关企业和场所,一律停业限期整顿,并依法依规对经营者进行处理。

 六、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和收件居民接触境外或国内涉疫地区邮购的商品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后,请勿自行治疗,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私家车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七、公众要严格遵守边境地区管理规定。禁止破坏边境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禁止从事违边越界捕捞、狩猎、电炸毒鱼等行为,禁止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从事挖沙、采石、爆破等生产作业,禁止在边境地区利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遥感探测等行为,禁止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对提供上述违法信息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八、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涉外冷链工作、境外、省外返乡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重点人员,要提前向乡镇(林场、管护区)或村委会或网格长、联户长报备。

 九、农村地区的村委会、综合服务站、村内企业、医养结合机构、景区、民宿、餐馆、集市、农贸市场、食杂店、棋牌室、文化室、种子化肥销售点、宗教场所、冬季棚室、圈舍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

十、国内本土疫情平稳期时,农村地区凡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须提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在国内发生本土疫情时期,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村委会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

十一、农村地区对获批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乡镇政府要派出卫生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村委会要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信息登记,并负责对活动全程视频留痕。一旦本省发生疫情,凡在流调过程中查出的密切者、次密接者所涉及到的地区,立即全面停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十二、农村地区道路客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督促乘客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监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防控措施将延续至明年春季,并视疫情发展变化随时调整。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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