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自然资源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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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聘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专家库内的专家对《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啤酒厂1号供水井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华 0457-2115395
附件:1.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啤酒厂1号供水井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专家评审表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终审:自然资源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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