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积极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16: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12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许勤书记、胡昌升省长、陈海波副书记、王永康副省长分别对督察配合工作、信访问题及问题整改进行了重要批示,对此,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果断采取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一是明确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许勤书记指出的“整改到位是成绩、督办到位是成绩,排查不彻底、整改未达到质量要求是失误失责”。地委书记、行署专员牵头负总责,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察配合工作,明确督察整改目标任务,要求督察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时时上报,时时反馈,时时督导,担起党政领导一把手政治责任,做到问题追究有果,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落实好移交的问题整改工作。成立分管专员为组长的问题整改专班,统筹各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符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标准的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要进度每日一汇总每日一报告,对整改问题分门别类做好整改台账,保障整改问题按规定时间完成,及时销号。

三是未雨绸缪做好信访安排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在做好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坚持“四个不放过”通过对老问题“回头看”、新问题“快”解决、难问题攻坚“推”,让群众真真正正的感受到生态红利   

四是掌握生态环境风险点,理清问题根源。执法部门聚焦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紧盯网络舆情动态,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举一反三的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真正的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和意义贯彻下去、落实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终审:生态环境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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