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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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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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佳宁)近日,记者在地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为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在全区上下牢固树立秸秆不能烧、不应烧的思想理念,切实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地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指示精神,我区成立2个督查组,对县(市、区)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活动从9月17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工作督导和现场督查两个阶段,通过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巡查与点穴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主要督查县(市、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压实落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各地形成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格局。
督查组将针对在各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立即整改。对未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制度和落实不到位的10种问责情形、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的2种问责情形,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问题,报地区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提请地委、行署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移交地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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