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交办3235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6月29日,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29批次信访案件,受理编号为3235号信访事项正在办理。
受理编号3235号:“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案件与第二十三批编号2431号和2432举报内容一致。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于2011年搬迁至加格达奇区长春大街北端西侧,该公司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6月份建成并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报废汽车回收及拆解的零配件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9日,加区政府接到此转办函后,立即责成加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现场排查,该公司厂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拆解的汽车配件随意堆放,没有任何收集处置设施。废机油桶露天堆放,没有警示标识。执法人员举一反三,对加区5家汽车销售4s店和98家汽车修配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5家汽车销售4s店场所具备防雨防风防晒功能,98家汽车修配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基本一致,均存在废机油存放不规范及没有警示标识的问题。
加区环保局已对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加区5家汽车销售4s店及98家汽车修配厂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环境执法人员正在履行处罚程序,7月底前结案。
二是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汽车修配厂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下达了《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通知》,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标示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和设立警示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贮存、处置。
三是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进行备案。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转给没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送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3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汽车销售、拆解及修配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危废企业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行署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涉危废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使我区危险废物受到有效管控,如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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