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1779号举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6月16日,省“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十六批次,受理编号1779号(十八站林业局在单-阿公路施工路段修路时,私自开采砂砾,破坏生态环境)1件举报案件。
一、基本情况
信访涉及单-阿公路(实际为丹-阿公路),全称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规划的连接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和新疆等6省区边境地区的重要通道,规划里程9300多公里。丹阿公路起于辽宁省丹东市,终于新疆阿勒泰地区。
目前,丹-阿公路在大兴安岭施工路段主要集中在呼玛县和塔河县境内的呼玛至十八站公路(呼-十公路)。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确认,在丹-阿公路施工路段位于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施业区呼玛县白银纳乡白鸥公路2.5公里处,发现有利用原废弃料场开采砂石情况,存在违法开采砂石问题。
此举报案件属实。
此次信访反映的问题是施工修路时,私自开采砂砾,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鉴于丹-阿公路建设路段在我区途经呼玛县和塔河县,我们在接到省联络组转办案件后,第一时间转办呼玛县,同时为全面排查修路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将此案件转交给塔河县,要求两县针对丹-阿公路修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接到转办案件,呼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17日18时35分,孙金锋县长紧急召集吴军副县长、周明成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部署信访问题核实处理工作,确定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吴军负责、分管环保副县长周明成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月18日,通过呼玛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排查,确定位于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施业区呼玛县白银纳乡白鸥公路2.5公里原废弃料场处,存在无证开采砂石行为,其他路段没有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经现场调查,违法开采人是十八站林业局防火办职工(现已退休),吴建志,男,61岁,为修筑十八站林业局防火公路(56、73支线),在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施业区呼玛县白银纳乡白鸥线2.5公里处原废弃料场开采砂石混料,该采料场已于2018年4月12日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公路(56、73支线)维修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大署资许准【2018】015号)),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
三、处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呼玛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动态巡查时发现,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施业区呼玛县白银纳乡白鸥公路2.5公里处原废弃料场有无证采矿行为,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32721p2018010)。
6月19日,呼玛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资行罚决【2018】第003号),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2825.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1282.50元,罚款合计14107.50元,6月20日,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
接到省联络组转办案件后,呼玛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认为该企业在审批上缺少环评审批及矿产开采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在处罚上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审批问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办理矿产及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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