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7 17: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2022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压实落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纳入“四个体系”推进落实,工作严谨细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的第一项议题

2.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时,坚持上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四个体系”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3.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强化进取意识,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在重点项目争取、落地、推进过程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为区域经济发展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站位,狠抓工作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办事能力、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打造一支具有严谨细致工作作风的干部队伍。 

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委委员(党委常委会)会议、行署(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班子会议会前学法计划,通过会议集中学、结合实际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发〔2022〕8号)及《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大办文〔2022〕38号),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大兴安岭地区14个整改任务各个地级领导包联情况,加强了统筹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准整改。地委、行署多次召开地委委员会议和行署常务会议研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漠河市古莲河煤矿、加格达奇区垃圾处理厂、加格达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锅炉等整改问题现场调研督导,不定期召集地直相关部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五、公示时间:2022117日至20221116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七、受理电话:0457-6101709

八、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朝阳路435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7   

 

终审:生态环境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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