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为切实开展好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始终秉承着“有报必接、有接必查、行动迅速、查处及时”的原则,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首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加强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与县市区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全面提升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将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报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多管齐下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编制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准确提供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情况排查数据,联合开展2022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下发《关于做好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依据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认真排査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的活动为,并结合环保督察、“绿盾”、“绿卫”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采石采矿,工矿企业,违规开展旅游,毁林、毁湿、毁草,未批先占,毁林种参,盗挖炭等问题, 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发布实施。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注重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开通省平台,进行了年度目标审核和进展情况填报;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承接14项督察整改任务,成整改3项,剩余11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工作,完成全部问题点位销号工作。五是强化放射源使用和监管。严格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变更等事项的办理,对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单位依法要求整改;开展对牙所、医院等涉及辐射安全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明确的指出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辖区内存在的两个放射源落实放射源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对放射源使用的安全监管。
再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队伍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培训。年初以来,地区生态环境局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现场教学、以老带新等方式,结合执法人员紧缺的相关知识,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题培训3次,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学到了知识,补齐了短板,增长了见识,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各级生态环境系统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答题竞赛与经常性业务知识考核、开展技能比赛与擂台比武等方式,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开展,结合环境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从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处罚、事先告知到做出处罚决定,要求每个环节都要合规合法,形成完整的环境执法链条,确保达到以查促练、以案强兵的目的;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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