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教字〔2022〕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做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以下简称“5学科”)合格性考试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指导意见》(黑教规〔2022〕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改革,完善普通高中“五育并举”机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建立健全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机制,逐步建立严密的命题、考试、评价、公示等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完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核心素养,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考试对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命题依据
5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严格依据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命题、考试。
(二)组织方式
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采用过程评价 必修课考试 实践测试方式,按照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具体见附件)。过程评价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依据,由学校进行赋分,考查学生课程和活动参与情况。必修课考试以学校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采取笔答试卷的方式,考查学生学科基础知识。实践测试以地区教育局统一的测试成绩为依据,采取实践测试方式,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技能。
(三)免考补考
1.免考。因病、残等不能参加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践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缓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持有效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实践技能方面荣誉和奖励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地区教育局备案。
2.缓考补考。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相关学科实践测试的考生,须持相关病假、事假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正式提出缓考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下一学年学生考试时或高三下学期结束前安排补考。
五、考试时间
过程评价和必修课考试时间按照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实践测试在高二上学期结束前,音乐、美术的实践测试在高二下学期结束前,体育与健康的实践测试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
六、成绩呈现及管理
(一)成绩呈现
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最终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过程评价30分、必修课考试30分、实践测试40分,分别达到本部分满分的60%以上,且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呈现为“免考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提供1次补考机会,由全区统一安排。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
(二)成绩管理
合格性考试成绩2年有效。各学科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学生考试成绩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逐级认证,上报至省招生考试院,成绩一经上传原则上不予更改。5学科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所有涉及到考试评分的原件材料要有考试负责领导及组考人员签字盖章,专人管理,留存2年备查。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系统,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落实
为统筹推进全区普通高中5学科合格性考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地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地区教育局、地区招生考试院、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兴安岭地区5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考试命题、报考及成绩管理、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学科抽查等4个工作组。
组 长: 刘艳斌 地区教育局局长
副 组长: 王春光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焦德文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梅子侠 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
董 刚 地区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 薛秋雨 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春颖 地区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科科长
李伟东 地区教师进修学院艺体部主任
徐金婷 地区招生考试院副主任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春光
副 组长:薛秋雨
成 员:吕冬梅 赵航
主要职责是统筹做好全区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5学科考试;负责5学科考试的监督检查,建立巡视、检查、抽查、复核等机制;负责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负责协调各工作组。
2.考试命题组
组 长:梅子侠
副 组长:李伟东
成 员:于兵 李洪彬 曹晓明
主要职责是做好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践测试的命题工作,具体负责遴选命题教师、组织命题。
3.报考及成绩管理组
组 长:董刚
副 组长:徐金婷
成 员:王冬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成绩认定等工作。
4.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学科抽查组
组 长:焦德文
副 组长:李春颖
成 员:董剑波 李伟东 于兵 李洪彬 曹晓明
负责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学科实践测试巡考、监督、指导、抽测工作。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本地考试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考试工作任务。要加强全流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条件保障
各地要指导各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完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检查机制,加强5学科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通过课程、活动、展赛、课外活动等多渠道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各校要优化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5学科教学进度,严禁减少课程和课时,严禁压缩和挤占活动时间,严禁虚列课表,合理安排5学科选择性必修课程,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各地各校要加强5学科日常教学及考试所需条件保障,配齐场地设施,补足仪器设备,确保课程实施质量,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公平
各校要建立5学科考试成绩公示制度,将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免考缓考等有关情况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各地各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纠正处置。各地各校要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地区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要加强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过程监管,科学、严谨、细致组织考试,规范考试程序,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地区教育局建立5学科考试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巡视、检查、抽查、复核等机制,畅通信息反映举报渠道,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加大对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引导普通高中学生按课程方案修习规定课程,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业水平。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在5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可通过电话向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情况,监督举报电话:0457-2712993。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2.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3.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4.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5.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全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一、过程评价
(一)组织方式。过程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每学期末对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等进行评分,学业完成后对学生的过程评价进行汇总。
(二)分值构成。过程评价总分30分,高一学年至高二上学期每学期过程评价分数为10分,总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且每个学期达到6分以上(含6分)合格。
(三)评分标准。过程评价参考《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习学科过程评价表》进行,以下评价表为一个学期过程评价的评分参考,满分为10分。学生最终的过程评价由三个学期过程评价得分累加构成,满分30分。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 | ||||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期: |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 能积极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学习,没有缺课。 | 3 |
|
|
能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学习,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20%。 | 2 |
|
| |
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学习较少,请假缺课超过总课时的20%,其中,无故旷课1次得0分。 | 0-1 |
|
| |
课堂表现 | 上课听课认真,学习态度端正;发言积极主动,思路清晰,有自己的见解;能积极认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进行积极的交流,出色地完成合作任务。 | 4 |
|
|
上课听课较认真,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发言较积极,思路较清晰;能比较认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较好地完成合作任务。 | 3 |
|
| |
上课听课有时不认真,学习态度有时不够端正;发言不主动,思路不清晰;能参与课堂学习活动;与他人合作不主动,需要在老师或同学帮助下完成合作任务。 | 2 |
|
| |
不愿意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不发言;不参与学习活动;拒绝与他人合作。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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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完成 | 能按时完成作业,作业完成质量高。 | 3 |
|
|
偶尔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 2 |
|
| |
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从不提交作业的得0分。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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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课考试
(一)组织方式。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二上学期末进行考试。必修课考试可以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方式,笔试或上机测试的考试时间合计控制在40分钟以内。
(二)分值构成。必修课考试总分30分,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数折合计算。
(三)命题参考。必修课考试以必修两个模块为基础,以考核学生的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以学业质量水平2为依据进行命题。算法与程序设计的分数应占必修课考试的30%。试卷难易程度为7:2:1。
评价项目 | 核心素养 | 分值 |
必修课考试 (30分) | 信息意识 | 7 |
计算思维 | 10 | |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 | 8 | |
信息社会责任 | 5 |
三、实践测试
(一)组织方式。实践测试由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学校于高二上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
(二)分值构成。实践测试总分40分,24分以上(含24分)为合格。
(三)考试方式。实践测试采用项目的方式,在项目实践过程中考核学生的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分组(每组人数4-7人),每组选择一个项目,完成实践测试。项目完成时间为4-10课时。
(四)考试内容。考核内容为必修1和必修2教材中的项目或依据课标要求自设项目。
(五)评价方式。学生完成项目考核要有完整的过程,主要包括确立主题阶段、计划制定和交流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成果展示阶段、反馈阶段和总结阶段。学生需要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分工参与表、总结报告、收集的数据等过程性佐证材料。学校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经历项目的过程表现在高二上学期末完成实践测试。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作品 | 项目作品主题明确,内容积极向上,能灵活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能较好地达到预设的目标和功能。能主动认真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积极与同学合作交流。项目完成和交流展示效果良好。 | 36-40 |
项目作品主题比较明确,内容比较积极向上,能比较合理地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能达到预设的目标和功能。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比较认真,与同学合作交流。项目完成和交流展示效果较好。 | 30-35 | |
项目作品有主题,内容正面,能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基本上能达到预设的目标和功能。有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 | 24-29 | |
项目作品主题不够明确,不能体现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不能达到预设的目标和功能。 | 0-23 |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全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一、过程评价
(一)组织方式。过程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模块结束后对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等进行评分,学业完成后对学生的过程评价进行汇总。
(二)分值构成。过程评价总分30分,必修模块1和必修模块2过程评价分数分别为15分,总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且每个模块达到9分以上(含9分)为合格。
(三)评分标准。过程评价按照《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中评价标准进行评分。以下评价表为一个必修模块过程评价的评分参考,满分为15分。学生最终的过程评价由两个必修模块过程评价得分累加构成,满分30分。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 | ||||
学校: 班级: 姓名: 模块: |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 能积极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学习,没有缺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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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积极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学习,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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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学习,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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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学习较少,其中,无故旷课1次得0分,超过3次需重修本课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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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 上课听课认真,学习态度端正;发言积极主动,思路清晰,有自己的见解;能积极主动参与技术探究、技术试验和技术制作等学习活动;在合作中能与他人进行积极的交流,出色地完成合作任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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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听课较认真;发言较积极,思路较清晰;能参与技术探究、技术试验和技术制作等学习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较好地完成合作任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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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听课有时不认真;发言不主动,思路不清晰;能参与部分技术探究、技术试验和技术制作等学习活动;与他人合作不主动,需要在老师或同学帮助下完成合作任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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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课听课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不发言;不参与学习活动;拒绝与他人合作。有破坏实践室工具、设备和材料行为的得0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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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成 | 能按时完成作业,质量很高。 | 5 |
|
|
能按时完成作业,质量较高。 | 4 |
|
| |
偶尔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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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从不提交作业的得0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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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课考试
(一)组织方式。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二上学期末进行考试。采用纸笔测试方式,考试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二)分值构成。必修课考试总分30分,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数折合计算。
(三)命题参考。必修课考试以《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必修模块为基础,以学业质量水平2为依据进行命题。试卷内容《技术与设计1》占(50±5)%,《技术与设计2》占(50±5)%。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主观题包括简答题、绘图题、分析题、设计题等。客观题占(60±5)%,主观题占(40±5)%。试卷易中难比例控制在7:2:1。
三、实践测试
(一)组织方式。实践测试由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学校于高二上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
(二)分值构成。实践测试总分40分,24分以上(含24分)为合格。
(三)考试方式。地区教育局在高二上学期(9月初)统一将设计项目(2-5个)及要求下发至各学校,学生(个人或小组,小组人数不超过4人)自主选择项目进行设计与制作,学校于高二上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学校在评分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评分标准,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自行设置评价分值细则。评分标准如下:
测评维度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过程性评价 | 着重考查学生在发现与明确问题、制定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优化设计方案、编写技术作品说明书等技术设计一般过程中的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表现。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设计计划、设计方案、设计草图、材料和工具选择、加工工艺、组装流程、试验报告、优化方案、作品说明书等,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 24 |
作品评价 | 着重考查功能实现、人机关系、设计原则、加工工艺水平、创新等方面。 | 16 |
附件3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音乐学科核心养为核心,立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方面能力和水平考查,依据课程评价科学性、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指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突出和体现音乐学科特点。
全区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一、过程评价
(一)组织方式。过程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模式进行,对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作业、“音乐成长记录册”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学校为学生建立“音乐成长记录册”,作为学生自评的载体,主要记载学生音乐学科学习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等评价内容,通过学生自评、师评和同学互评等评价方式,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实践表现。
(二)分值构成。过程评价总分30分,高一学年和高二学年过程评价分数分别为15分,总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且每个学年达到9分以上(含9分)为合格。
(三)评分标准。过程评价按照《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中评价标准进行评分。以下评价表为一个学年过程评价的评分参考,满分为15分。学生最终的过程评价由两个学年过程评价得分累加构成,满分30分。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 | ||||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年: |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 能积极参加音乐课程学习,没有迟到、缺课现象。 | 3 |
|
|
能参加音乐课程学习,有迟到、旷课现象。 | 2 |
|
| |
参加音乐课程学习较少,经常迟到、旷课。 | 0-1 |
|
| |
课堂表现 | 热爱音乐,上课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能够积极参与课上和课下音乐实践活动。 | 4 |
|
|
热爱音乐,上课学习态度比较端正,比较认真听讲,能参与课上和课下音乐实践活动。 | 3 |
|
| |
能够认真听讲,能参与课上和课下音乐实践活动,学习态度有时不够端正。 | 2 |
|
| |
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愿意参与课堂学习活动。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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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完成 | 能够完成作业,在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提升巨大。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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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完成作业,在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提升较大。 | 3 |
|
| |
基本能完成作业,在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一定提高。 | 2 |
|
| |
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从不提交作业的得0分。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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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成长记录册 | 音乐成长记录册详实、客观、全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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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成长记录册比较详实、客观、全面。 | 3 |
|
| |
能够基本完成音乐成长记录册的记录。 | 2 |
|
| |
不能完成音乐成长记录册的记录,内容不详实、不客观、不全面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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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课考试
(一)组织方式。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二下学期末进行考试。可以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方式,考试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二)分值构成。必修课考试总分30分,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数折合计算。
(三)命题参考。必修课考试主要针对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6个必修模块中音乐理论知识类的测试,以音乐基础理论和音乐鉴赏为主要内容,以学业质量要求水平1为依据进行命题。评价参考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必修模块 | 考试内容 | 学业质量水平1描述 | 分值 |
必修课考试(30分) | 音乐鉴赏 | 中外音乐史、音乐基本常识等 | 1.在聆听音乐过程中,能保持安静、专注的听赏状态;能够说出所听音乐的作品名称、表现题材、体裁形式;能感受所听作品的情绪、风格等基本特点; 2.知道中外音乐史上有代表性的音乐家(4-6位)及其代表作品(1-2部); 3.熟悉所听作品的音乐主题,并能随乐哼唱; 4.生活中能根据自己的审美情趣和爱好,选择适宜的音乐进行欣赏,与他人交流对音乐作品的看法和观点。 | 15 |
其他必修模块中涉及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 音与音高、音符与谱表、节奏与节拍、音乐术语与标记、音程与和弦等 | 1.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能结合所学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提高音乐感知、表现和理解能力。 | 10 |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所开设的其他必修课程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所开设的其他必修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 | 学校自定。 | 5 |
三、实践测试
(一)组织方式。地区教育局组织成立全区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抽查组,负责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音乐实践测试,每年按照5%的比例对县(市)、区高中学校实践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音乐学科教研员、专业教师成立考试评审组,负责所属高中学校音乐学科实践测试的评审,于高二下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
(二)分值构成。实践测试总分40分,24分以上(含24分)为合格。
(三)考试依据。实践测试突出音乐学科教学的表演性和实践性特征,通过可感、可知、可比、可学的直观性评价方式进行,展现学生在演唱、演奏、舞蹈与戏剧表演等方面学习收获与进步。评价主要依据“艺术表现”核心素养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分别参照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必修模块内容要求和课标规定的学业质量水平层级要求确定,在艺术表演实践活动中进行评价。
(四)考试方式。采用个人表演和集体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形式可集体面试、集体或个人自主提交表演视频。集体面试时长不超过15分钟/班,全程录像并保存备查。集体提交视频不超过15分钟/班,个人自主提交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人。考核内容为教材规定或课堂所学,地区教育局设定考试范围,学生在考试范围内自主选择考试内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高二下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作品 | 能够运用所学,完美的演绎所选艺术作品,具有高超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功底,从情感上、思想上、内容上、形式上充分表现艺术形象和思想内涵。 | 36-40 |
能够运用所学,较好的演绎所选艺术作品,具有扎实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功底,从情感上、思想上、内容上、形式上能够塑造良好艺术形象和思想内涵。 | 30-35 | |
能够运用所学,完成所选艺术作品的表现,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功底,从情感上、思想上、内容上、形式上比较准确的刻画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和思想内涵。 | 24-29 | |
不能学以致用,所选艺术作品无法完整呈现,艺术表现能力和功底一般,不能很好的再现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和思想内涵。 | 0-23 |
附件4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为依据,立足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五个方面能力和水平考查,依据课程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指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突出和体现美术学科特点。
全区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一、过程评价
(一)组织方式。过程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末对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等进行评分,学业完成后对学生的过程评价进行汇总。
(二)分值构成。过程评价总分30分,高一学年和高二学年过程评价分数分别为15分,总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且每学年达到9分以上(含9分)为合格。
(三)评分标准。过程评价按照《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中评价标准进行评分。以下评价表为一个学年过程评价的评分参考,满分为15分。学生最终的过程评价由两个学年过程评价得分累加构成,满分30分。
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 | ||||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年: |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 能积极参加美术课程学习,上课全勤。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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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美术课程学习,上课全勤。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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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美术课程学习较少,有迟到旷课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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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愿意参加美术课程学习,经常迟到旷课。 | 0-2 |
|
| |
课堂表现 | 积极努力学习美术课程,主动配合老师组织完成各项美术活动,学习态度端正,与他人主动合作,表现突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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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学习美术课程,在老师的指引下完成各项美术活动。上课学习态度比较端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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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与美术课堂学习活动,学习态度有时不够端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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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参与课堂学习活动。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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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成 | 认真按时完成作业且成绩优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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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认真完成作业且成绩良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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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完成作业且成绩一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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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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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课考试
(一)组织方式。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二下学期末进行考试。可以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方式,考试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二)分值构成。必修课考试总分30分,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数折合计算。
(三)命题参考。必修课考试主要针对必修模块《美术鉴赏》中有关美术理论知识类的测试。以学业质量要求水平1为依据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分值设置:单项选择题(0-20分);填空题(0-10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必修课考试(30分) | 《美术鉴赏》学业质量水平1描述: 美术鉴赏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能根据材料、工具、技法或题材内容区分不同的美术门类,并说明其不同的特点。能了解中外美术史的基本脉络。考查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 | 12 |
《美术鉴赏》学业质量水平1描述: 根据美术的门类能运用语言元素,语言手段,语言规则进行鉴赏。能选择自己喜欢的中外美术作品,根据对称、均衡、节奏、比例、对比、统一和变化等形式原理对作品进行分析。能与同学交流自己对美术作品的想法和观点。 | 18 |
三、实践测试
(一)组织方式。地区教育局组织成立全区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抽查组,负责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美术学科实践测试,每年按照5%的比例对县(市)、区高中学校实践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美术教研员、专业教师成立考试评审组,负责所属高中学校美术学科实践测试的评审,于高二下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
(二)分值构成。实践测试总分40分,24分以上(含24分)为合格。
(三)考试依据。突出美术学科教学运用各种媒体和技术创造视觉形象,表达思想情感,创作艺术作品,展现学生在六个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内容方面学习收获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主要依据美术核心素养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参照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测评标准。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内容为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等六个选择性必修模块中学生所选学的模块,通过临摹、写生、创作等方法,以作品形式呈现。作品要做到主题突出,会运用相关的形式语言,表现出具有一定美感的、能够反映学生对所学模块美术知识和技能掌握与运用的学科素养。高二下学期开始,地区教育局下发考试通知,设定考试范围,学生通过专题展览、校园艺术节、作品展示等形式,参加社区艺术活动等进行交流,能够自我评述。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高二下学期末完成学生实践测试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践测试 | 灵活运用美术工具和材料,完美地掌握表现美术作品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艺术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塑造优秀的美术作品,能够完整表达自己独特的艺术感悟。 | 36-40 |
掌握运用美术工具和材料,较好地表现美术作品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好的艺术功底和艺术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塑造较好的美术作品,能够表达自己的艺术感悟。 | 30-35 | |
了解美术工具和材料,了解表现美术作品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一般的艺术功底和艺术创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 | 24-29 | |
不了解美术工具和材料,不了解表现美术作品的技能和方法,无法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 | 0-23 |
附件5
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全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过程评价、必修课考试和实践测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一、过程评价
(一)组织方式。过程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实时记录学生三年的考勤、课堂表现、各项体育活动或比赛参与等情况,高三上学期末学业完成后对学生的过程评价进行汇总评分。
(二)分值构成。过程评价总分30分,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
(三)评分标准。过程评价按照《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中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表 | |||||
学校: 班级: 姓名: 模块: |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过程评价(30分) | 上课出勤 (10分) | 三年的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不含9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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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出勤率80%-95%(不含80%,含95%)。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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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出勤率60%-80%(含80%)。如果因病不能出勤,出具相关病例和教育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记6分。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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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率不满60%为不合格,记0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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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10分) | 思想态度端正,热爱祖国;热爱体育运动,坚持体育锻炼;课堂参与度高,无消极怠工现象;展示自我能力,具有自信的表现力;具有积极的心态。课堂表现满分率不超过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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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态度端正,热爱祖国;课堂体育运动参与度较高;能进行体育锻炼;展示自我能力,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具有良好的心态。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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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态度有时不端正;课堂体育运动参与度一般;能进行体育锻炼;展示自我能力,表现力较差;具有一般的心态。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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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态度不端正,不参加课堂体育运动,不进行体育锻炼,没有表现力。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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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体育活动或比赛参与情况(10分) | 三年中参加过省、市、区、校各类各项体育比赛,参加5次以上。(在大课间经常见习不参加的,参与不够60%的学生在得分基础上扣2-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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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中参加过省、市、区、校各类各项体育比赛,参与3-4次。(在大课间经常见习不参加的,参与不够60%的学生在之前的得分基础上扣2-4分。)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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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中参加过省、市、区、校各类各项体育比赛,参与1-2次。(在大课间经常见习不参加的,参与不够60%的学生在之前的得分基础上扣2-4分。)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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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中从未参加过省、市、区、校各类各项体育比赛。从不大课间活动的,记0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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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课考试
(一)组织方式。必修课考试由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试。采用纸笔测试方式,考试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二)分值构成。必修课考试总分30分,分三学年进行,每年满分10分。总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且每学年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数折合计算。
(三)命题参考。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题型主要以客观题为主。以下评价表为一个学年必修课考试的评分参考,满分为10分。学生最终的必修课考试成绩由三个学年必修课考试得分累加构成,满分30分。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必修课考试 | 体育热点新闻 | 2.5 |
体能理论知识 | 2.5 | |
运动技能动作方法 | 2.5 | |
健康教育知识 | 2.5 |
三、实践测试
(一)组织方式。地区教育局组织成立全区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抽查组,负责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体育实践测试,每年按照5%的比例对县(市)、区高中学校体育实践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育教研员、专业教师(高中体育教师除外)成立考试评审组,负责所属高中学校体育学科实践测试的评审,于高三上学期初完成学生实践测试的成绩评分。
(二)分值构成。实践测试总分40分,24分以上(含24分)为合格。
(三)考试内容。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高中组进行统一测试。实践测试项目为五选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必考项目;50米跑、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任选三项进行测试。四项测试成绩总和为实践测试的总分。
(四)评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年级成绩等级标准进行赋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 等级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男 | 女 | ||||
实践测试 (40分)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优秀 | 3΄20"-3΄30" | 3΄20"-3΄32" | 10 |
良好 | 3΄37"-3΄45" | 3΄39"-3΄46" | 8 | ||
及格 | 3΄50"-4΄35" | 3΄51"-4΄36" | 6 | ||
不及格 | 4΄55"-6΄15" | 4΄46"-5΄26" | 4 | ||
50米跑 | 优秀 | 6.8-7.0 | 7.6-7.8 | 10 | |
良好 | 7.1-7.2 | 8.1-8.4 | 8 | ||
及格 | 7.4-9.2 | 8.6-10.4 | 6 | ||
不及格 | 9.4-10.2 | 10.6-11.4 | 4 | ||
体前屈 | 优秀 | 24.6-21 | 25.3-21.9 | 10 | |
良好 | 19.1-17.2 | 20.2-18.5 | 8 | ||
及格 | 15.8-3.2 | 17.2-5.5 | 6 | ||
不及格 | 2.2-(-1.8) | 4.7-1.5 | 4 | ||
立定跳远 | 优秀 | 270-260 | 206-194 | 10 | |
良好 | 253-245 | 187-180 | 8 | ||
及格 | 241-205 | 177-150 | 6 | ||
不及格 | 200-180 | 145-125 | 4 | ||
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 优秀 | 18-16 | 55-51 | 10 | |
良好 | 15-14 | 48-45 | 8 | ||
及格 | 13-9 | 43-25 | 6 | ||
不及格 | 8-4 | 23-1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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