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三名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14: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大教函〔2022〕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地直机关幼儿园: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名校长 名教师 名班主任”培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大教字〔2021〕19号)和《关于加强全区“三名人才”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函〔2022〕95号)的要求,经地区教育局同意,由地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2022年度全区“名校长 名教师 名班主任”(以下称“三名工程”)具体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评选推荐的52位“三名人才”。其中名校长5人,名教师34人,名班主任13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以师德师风、专业发展、示范引领为主要内容,根据获得的荣誉和教学成果,给予一定的加分。

三、考核方式

(一)由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具体开展全区 “三名工程”年度考核工作,于11月下旬赴各县(市)区采取实地考察、现场座谈、审核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将“三名人才”年度审核材料按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二)的目录结构建档(各类原始材料采用复印件)。

(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根据建档材料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分数在60分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60分以下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其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年度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荣誉称号并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四)考核小组在各县市区选择一所学校,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座谈的形式,考核“三名人才”所有成员在专业发展、工作业绩、示范引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五)考核工作突出实绩,对工作成果给以综合评价。

(六)“三名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三名人才”资格,取消相应待遇,此后不得申报参评: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个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规定义务的;

5.调出我区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6.名教师脱离教学岗位半年以上的,名班主任脱离班主任岗位半年以上的(符合国家规定休病产假者除外);

7.名校长脱离管理岗位半年以上,且不再承担工作室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的。

(七)请各地将每名“三名人才”的纸质档案于11月21日前集中至各地进修校备查,电子档案于11月25日前上报至dongweilaoshi@163.com,文件夹注明县区、三名人才类别和姓名。

联系人:董巍      联系电话:2756219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单

2.大兴安岭地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单

序号

县区

姓名

工作单位

类别

1

塔河县

高  静

塔河县第一中学

名校长

2

漠河市

裴永文

漠河市育才学校

名校长

3

加格达奇区

颜士军

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

名校长

4

加格达奇区

赖艳玲

加格达奇区第一小学

名校长

5

地直

王立国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校长

6

呼玛县

王晓军

呼玛县高级中学

名教师

7

呼玛县

潘守则

呼玛县高级中学

名教师

8

呼玛县

张英丽

呼玛县第一中学

名教师

9

呼玛县

董  瑞

呼玛县第一中学

名教师

10

塔河县

曹爱英

塔河县第三中学

名教师

11

塔河县

杨海霞

塔河县幼儿园

名教师

12

塔河县

钟宪君

塔河县第五中学

名教师

13

塔河县

李红旭

塔河县第一小学校

名教师

14

漠河市

孙金芳

漠河市高级中学

名教师

15

漠河市

梁  娜

漠河市图强启航幼儿园

名教师

16

漠河市

杨丽丽

漠河市阿木尔樱花幼儿园

名教师

17

漠河市

何立梅

漠河市阿木尔中心学校

名教师

18

松岭区

周文章

松岭区小学

名教师

19

松岭区

刘红梅

松岭区壮志学校

名教师

20

新林区

沈晓勇

新林区第二中学

名教师

21

新林区

杨丽丽

新林区翠岗小学

名教师

22

呼中区

张  亮

呼中区第一小学

名教师

23

呼中区

许彩静

呼中区第一小学

名教师

24

呼中区

李玲玲

呼中区第一中学

名教师

25

地直

郝淑云

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名教师

26

地直

李  莹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教师

27

地直

祝海燕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教师

28

地直

李明姝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教师

29

地直

薛治红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教师

30

地直

曲  璇

大兴安岭地林直机关幼儿园

名教师

31

加格达奇区

于海侠

加区一小

名教师

32

加格达奇区

马宏艳

加区二小

名教师

33

加格达奇区

张晓黎

加区四中

名教师

34

加格达奇区

裴  伟

加区四中

名教师

35

加格达奇区

丁  瑾

育才中学

名教师

36

加格达奇区

唐  林

育才中学

名教师

37

加格达奇区

王晓微

加区二小

名教师

38

加格达奇区

田  晶

加区四小

名教师

39

加格达奇区

刘振辉

育才中学

名教师

40

呼玛县

孙  艳

呼玛县高级中学

名班主任

41

呼玛县

刘纪梅

呼玛县第一小学

名班主任

42

塔河县

刘  颖

塔河县第二中学校

名班主任

43

漠河市

张  华

漠河市育才学校

名班主任

44

漠河市

杨  晶

漠河市图强中心学校

名班主任

45

松岭区

徐  霞

壮志学校

名班主任

46

新林区

韩国玲

新林区第一小学

名班主任

47

新林区

周德荣

呼中区第一中学

名班主任

48

地直

关军红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班主任

49

地直

马玉宏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名班主任

50

加格达奇区

王京红

加区一小

名班主任

51

加格达奇区

才丽梅

育才小学

名班主任

52

加格达奇区

马海波

育才中学

名班主任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名校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内 容 和 权 重

赋        分       标       准

师德师风方面(10分)

10分

无违反师德师风“十条禁令”行为(10分)。

常规管理

(10分)

发展规划

5分

形成学校3-5年发展规划,每年度有清晰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相吻合,落实“五育并举”,各部门年度计划与学校年度计划一致5分,基本一致2-4.9分,不一致2分以下。

民主评议

5分

根据学校班子运行、干部队伍建设考察情况和班子民主评议结果,按优秀5分、称职3分、不称职1分三个等级计入总分。

年度工作业绩情况

(60分)

个人

(45分)

参加研修

10分

每年参加由“三名”工作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有签到记录、学习笔记、心得、反思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故缺席按次数比例扣分(10分)。

听课

10分

年听课不少于60节,有听课笔记。计10分,听课达到30节,记5分,听课30节以下0分。

课题成果

10分

1.主持或参与省级课题或承担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教学法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10分)

2.主持或参与省课题子课题、地级课题或承担地级改革试点任务;教学法被地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5分)

3.主持地级课题子课题、县区级课题或承担地级改革试点任务(3分)

课题成果得分可以累加,同一成果按最高计算,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

论文获奖

10分

省级以上,有cn刊号的每一篇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以上每篇4、3、2分,地级一、二、三等奖每篇3、2、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文章或出版一本专著,记10分。说明:同一篇论文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中只能使用一次。

继续教育

5分

按要求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得5分;达到48学时,记3分,低于48学时不得分。

学校荣誉称号

10分

1.获省级荣誉称号或表彰(10分)

2.获地区荣誉称号或表彰(6分)

3.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荣誉称号计(4分)

学校获得荣誉得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学校教师

个人荣誉

5分

1.获省直机关或地区荣誉称号或表彰(5分)

2.获地直行政机关或县市区荣誉称号或表彰(3分)

3.获县市区行政机关称号或表彰(2分)

教师获得个人荣誉得分可以累加,同一荣誉按最高计算,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

示范引领作用

(20分)

10分

名校长要确定1所中小学校为联盟共建学校,加强业务指导、交流带动;每年完成教学结对共建活动,计6分;联系学校的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计4分。该项最高得分计10分

5分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校管理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开放。计5分。

5分

每年在地级及以上校长会议或培训工作中,作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计5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5分)

1.学校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加10分。

2.教职工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加5分。

3.本校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加5分。

4.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每篇10、8、6分。

5.个人或学校事迹在县区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1分,在地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2分,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5分,同一事迹按最高级别计算,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校长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大兴安岭地区名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计分办法

a

专业发展

(35分)

a1.参加研修

5

积极参加各类常规培训,认真完成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计5分;低于72学时、达到48学时,计3分;低于48学时,该项不得分。

10

每年参加由“三名”工作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有签到记录、学习笔记、心得、反思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故缺席按次数比例扣分。(10分)

a2.学术成果

10

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有关的文章,每篇计10分;各类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每篇计8分,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每篇计6分,获地级二等奖及以下每篇4分。

a3.课题研究

10

主持省级课题或承担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计10分;主持省级课题子课题、地级课题或承担地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计8分,主持县市区、校级课题,计6分。同一成果按最高计算,以参加人身份参与课题研究各项得分折半。该项得分最高计10分。

b

教学业绩

(20分)

b1.师德水平

5

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b2.教学能力

5

周课时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教研员年听课100节。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

10

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计6分,省级优质课二等奖计4分,地级优质课一等奖计4分,地级优质课二等奖计3分,县区级优质课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1分。同一节课按最高等次计分,该项得分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

c

示范引领

(45分)

c1.专业引领

5

承担县区级及以上教师远程研修指导工作,完成指导任务、考核合格的计5分。

10

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是承担1次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10分

10

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课例展示等活动,计10分。

c2.人才培养

10

在本校青年教师培养等传帮带活动中,指导青年教师2人,记10分,1人记5分。

10

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等传帮带活动,被培养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计10分,获省直机关或地委行署表彰计8分,获地级行政机关或县市区政府表彰计6分,获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计3分。该项最高计10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1.主持国家级课题或承担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加10分;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论文1篇,加10分。

3.获得部级优质课,加10分

4.个人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计8分,获省直机关或地委行署表彰计6分,获地区行政机关或县市区政府表彰计5分,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计2分。该项得分最高计10分。

5.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等活动并进行专题讲座、课例展示的,加10分。

6.个人事迹在县区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1分,在地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2分,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5分,同一事迹按最高级别计算,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违反职业道德并有处理结果的,一票否决。

 


 大兴安岭地区名班主任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计分办法

a

专业发展

(30分)

a1.工作计划

5

认真撰写工作计划及总结,既有扎实的班主任工作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能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4-5分,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3分,无计划或总结0-1分。

a2.参加研修

5

积极参加各类常规培训,认真完成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计5分;低于72学时、达到48学时,计3分;低于48学时,该项不得分。

5

每年参加由“三名”工作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有签到记录、学习笔记、心得、反思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故缺席按次数比例扣分。(5分)

a3.课题研究

10

主持省级课题或承担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计10分;主持省级课题子课题、地级课题或承担地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计8分,主持县市区、校级课题,计6分。同一成果按最高计算,以参加人身份参与课题研究各项得分折半。该项得分最高计10分。

a2.学术成果

5

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有关的文章,每篇计5分;各类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每篇计5分,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每篇计3分,获地级二等奖及以下每篇1分。

b

教育

业绩

(30分)

b1.师德水平

5

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b2.班级管理

5

认真撰写并发布班主任工作日志、活动纪实等材料;有因材施教的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5分;材料齐全,但内容拼凑,3分,无过程性材料或材料不全3分以下。

10

本班学生获得省级教育部门奖励计8分,地级教育部门奖励计6分,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奖励4分,按人次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

10

德育课、班会、活动观摩课等获省级一等奖计6分,省级二等奖计4分,地级一等奖计4分,地级二等奖计3分,县区级一等奖计2分。同一节课按最高等次计分,该项得分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

c

示范

引领

(40分)

c1.专业引领

5

承担县区级及以上教师远程研修指导工作,完成指导任务、考核合格的计5分。

5

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是承担1次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5分

10

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等活动,并进行专题讲座、课例展示的,计10分。

c2.人才培养

10

在本校青年教师培养等传帮带活动中,指导青年教师2人,记10分,1人记5分。

10

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等传帮带活动,被培养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计10分,获省直机关或地委行署表彰计8分,获地级行政机关或县市区政府表彰计6分,获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计3分。该项最高计10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1.主持国家级课题或承担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或教学法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推广,加10分;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论文1篇,加10分。

3.获得国家级优质课,加10分

4.个人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个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计8分,获省直机关或地委行署表彰计6分,获地区行政机关或县市区政府表彰计5分,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计2分。该项得分最高计10分。

5.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等活动并进行专题讲座、课例展示的,加10分。

6.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等传帮带活动,被培养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加10分。

7.本班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0分,地级教育部门奖励计6分,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奖励4分,按次数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

8.所带班级获得省级教育部门奖励计10分,地级教育部门奖励计8分,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奖励4分,按次数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

9.个人或班级事迹在县区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1分,在地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2分,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5分,同一事迹按最高级别计算,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违反职业道德并有处理结果的,一票否决。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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