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11: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大教联〔202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医保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黑龙江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省、地“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健全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幼小科学衔接,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调整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主发展公办园,重点支持城市新增人口地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各地要根据城镇与乡村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规划。具备条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成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一年制学校附属园要逐步转为三年制幼儿园。

3.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各地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各环节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4.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要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确保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纳入年度预算。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措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给予扶持。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5.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予以资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6.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落实《黑龙江省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7.完善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聘任教师,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定编制、县区统一招聘管理、县管园聘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

8.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逐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标准。

9.提高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到 2025 年,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达 83%以上。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好园长、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积极落实地、县、园“三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幼儿园,突出实践导向,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10.落实质量评价标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持续开展安吉游戏推广行动计划,坚持以儿童为本,落实真游戏精神,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快乐学习,健康发展,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提高整体办园水平。

11.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指导方案》,在总结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实施入学准备教育行动计划、入学适应教育行动计划、家园(校)共育行动计划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衔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1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组建学前教育联合体,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强化教研指导力度,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保教实践问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通过指导切实解决教师的困惑和问题。建立教研协同机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3. 完善幼儿园设立管理。2017 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国家 2017 年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2017 年前建成且不达标的幼儿园,要通过减少招生数、加快改造步伐、增加设施设备等尽快达标。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 2022 年年底前纳入地、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 2023年 6 月底前完成登记。

14.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卫生保健、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

15.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加强警校联防联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室建设。

16.加强办园行为专项治理。加大不规范办园治理力度,巩固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成果,对新审批幼儿园的名称,要严格审查,规范命名。要全面深化“小学化”治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和综合治理力度,纠正和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和幼儿园违背儿童身心规律的做法和行为。特别是要针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为名,传授小学课程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发展提升方案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通知》(黑教联〔2019〕43 号)要求,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协调机制,明确教育、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医保、公安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强化问责。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

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2〕40 号),构建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普通高中发展体系,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保障县中发展经费,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提升县中教育教学质量。

(三)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开展优质普通高中托管帮扶,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全区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四)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1.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大县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政府保障责任,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1600元,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校。高中专项经费重点向脱贫、边境等县区倾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落实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并向县中倾斜。

2.落实助学政策。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

3.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利用好“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按照选课走班要求,优先保障、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普通高中教师编制。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师资短缺问题,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

4.完善岗位设置。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及我省相关政策,各地可在规定岗位结构比例最高控制目标内,将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5.规范人才管理。严禁挤占县中编制、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恶意抢挖县中优秀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

6.实施县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树立“能力素质风向标”,统筹推进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并向县中倾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采用“培训、考核、竞赛三位一体”的形式,通过“以赛促训、以训促学、以考促用、以用促建”,加快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重点加强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高考政策解读、选课走班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培养、信息技术融合、“三个课堂”应用、教学成果推广等培训,切实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7.配齐普通高中教研员。各地要建强教研机构,配齐专职教研员,健全区域教研、联合教研、驻校教研等机制,深入县中、深入课堂、深入教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强化研究与指导的精准性和实用性,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办学水平。

(四)健全招生统筹管理机制

8.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60%并稳步提高,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收借读生。

9.严禁争抢生源。落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争抢县中生源,对于违规争抢县中生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五)健全办学质量评价机制

10.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实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聚焦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11.健全办学质量常态考评机制。建立学校、县、地三级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坚持过程评价与年终评价、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深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以评价引导学校丰富课程教材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完善内部治理能力,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优化学生发展指导,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

12.加强标准化普通高中建设。落实我省普通高中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所有县中实现标准化。各地要“一校一案”制订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强师资队伍,完善配套设施,夯实县中发展提升基础,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

13.加强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县中网络连接全覆盖,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整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媒体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推动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5g 智慧教育的应用,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七)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14.做好省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塔河县教育局要积极与哈尔滨师范大学对接,协调签订三方帮扶协议,协商制定塔河县第二中学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哈尔滨师范大学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塔河县第二中学办学质量。塔河县第二中学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明确特色发展目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在全区共享帮扶经验。塔河县人民政府可与托管高校沟通协调管理费用相关事宜。

15.建立全区普通高中发展共同体。开展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工作,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东校区与漠河市高级中学、呼玛县高级中学、塔河县第二中学;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西校区与呼中区第二中学和新林区第一中学建立联动发展机制,依托教育现代化手段,在办学质量、管理方式、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互补、共享优势资源,提升全区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16.严控普通高中班额。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17.强化考核评价。将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纳入政府履职评价和教育督导内容,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普通高中教育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将县中发展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加强县中党的领导,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各地教育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三)强化督导问责。地区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标准化建设、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县中教师配备、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常规督导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县中办学发展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发挥家校协同育人作用,深入实施“百万家庭赋能”工程,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及时解读普通高中发展相关政策,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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