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教函〔2022〕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实验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全区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落实
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重点工作,全力推进。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充分掌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方参与、人员相对固定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评价工作有效实施,促进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强化评价实施,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地、县、校三级办学质量评价机制,每3年为一轮评价周期,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对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地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评价时间,2023年,对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办学质量进行评估验收,2024年,对漠河市高级中学、呼玛县高级中学办学质量进行评估验收,2025年,对新林区第一中学、呼中区第二中学办学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第二轮办学质量评价视实际情况再做安排。自2023年开始,全区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办学质量自评,各地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审核,各地各校将办学质量评价报告逐级报主管教育局和督导部门备案。
三、强化结果应用,提高办学质量
要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发挥评价对教学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通过办学质量评价深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以评价引导学校丰富课程教材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完善内部治理能力,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优化学生发展指导,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地区教育局把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局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报告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争取政策支持,切实办好本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四、统筹工作规划,推进发展进程
为促进全区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地区教育局进行整体谋划,制定“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全区普通高中发展共同体,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这三大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引。各地要统筹实施三大措施,根据我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本地“十四五”时期普通高中发展目标任务;依托全区普通高中发展共同体,创新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提升的方式方法;实施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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