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大兴安岭地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骨干团队的通知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6 12: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大教函〔2022〕1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校: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教育评价队伍建设,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区将组建一支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