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大教函〔2022〕 100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幼儿园),地区技师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撑。现就做好我区2022-2023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抓好《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落地,切实履行好统计工作法定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防弄虚作假。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及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明确权责、细化分工,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依据《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机制,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规范调查对象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管理。
四、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强化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教育统计工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条件。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新入职或轮岗的统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各地务于10月10日前集中召开年度统计工作培训会,按照省厅培训内容详细讲解基表的填报,并布置今年统计工作任务,确保教育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按照《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本地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自查,建立统计工作台帐,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六、准确把握指标定义,做好重要指标监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地直学校严把审核关,加强对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在园幼儿占比,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等重要指标测算、分析和监控。
七、上报材料时间。由于省教育厅核对学籍网中学生人数的日期待定,所以报表日期另行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地及直属单位上报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
联系人:袁影
联系电话:2120076
电子邮箱:dysyuanying@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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