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2年第四季度创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部署和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结合实际向全区广大经营者发出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积极响应,开展多种形式线下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活动本着“政府鼓励倡导,实体店自愿承诺,承诺既受约束”的原则,2022年第四季度,全区共10家实体店自愿承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457-12315。
在此,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经营者应当公开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2.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相关注意事项。
3.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4.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且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2022年第四批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无理由退货时限 | 备注 |
1 | 漠河海尔专卖店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38-乔路商服-4号 | 15 | |
2 | 加格达奇区添福超市 | 加格达奇区长虹西峰苑11号楼商服10号 | 7 | |
3 | 塔河县鑫真彩文教办公用品店 | 塔河镇昌盛路b座6幢门市8号 | 7 | |
4 | 塔河县万达鑫果菜食杂店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文化路诚信小区 | 7 | |
5 | 呼中区鑫友商店 | 呼中镇建工北路 | 15 | |
6 | 塔河县大众蔬菜水果商店
| 塔河县健民街诚信小区门市6号 | 7 | |
7 | 塔河县兴大化妆品商城 | 塔河县塔河镇繁荣街中央商厦418幢13号门市 | 7 | |
8 | 新林区平价商店 | 新林镇立新小区1号楼0单元西起04室 | 7 | |
9 | 呼玛县三卡乡隆源超市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三卡乡 | 7 | |
10 | 呼玛县远足鞋店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呼玛镇长明街市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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