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及待遇领取标准塔河县人社局为您解答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3 09: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编者按: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塔河县人社局紧紧围绕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本期内容由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张靖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人社政策予以解答,以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宜。

 

一、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

3.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及领取标准

答: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落实失业保险扩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及领取标准为,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一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629元/月;对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286元/月。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答:申请途径分为两种。

(一)网络申请。

第一步 “先报送”。申领人员首先联系原单位,原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单位职工增减情况变动表》,地本级经办机构在网上修改申领人员个人状态后,通知申领人员登录“龙江人社”app进行申领。如果原单位已解散或撤销,申领人员可直接联系其原参险经办机构。

第二步 “再申请”。失业人员登录“龙江人社”app后,“在社会保险服务”板块选择“失业补助金领取”→“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立即申领”即可。

第三步 “待领取”。失业人员申请完成后,待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月底汇总送达地区财政局复审通过划拨资金,经办机构发放待遇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中。

(二)现场申请。

本人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参保单位职工增减情况变动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前往塔河县人社局102失业保险办公室现场报名。

新冠疫情期间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人员间隔一米以上,依次办理业务。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