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22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22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22项: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等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和237.7公顷。“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面积达11246公顷。
2016年和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湿地面积分别减少13.55公顷、18.55公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未转交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破坏相关信访案件。
二、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2018年底前,完成数据点位核实。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分解数据,对2016—2017年全区湿地面积分别减少13.55公顷和18.55公顷进行了核实。其中各类工程占用22.85公顷均办理了土地利用手续;数据库图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图斑面积的增减,分别为漠河市内陆滩涂2016年内减少0.03公顷,2017年沼泽增加0.06公顷;违法占用滩涂、沼泽10块图斑6.71公顷。
(二)开展湿地恢复工作。漠河市、呼玛县、呼中区、松岭区等相关单位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针对被占用的湿地开展湿地恢复,对防洪、路桥、防火等民生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可另选地块开展湿地恢复;对农业用地占用湿地的,依法退耕还湿,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拟恢复湿地地块、面积、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湿工程;2020年6月底前,启动工程占用湿地恢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工程占用湿地恢复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林草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019年6月底前对防洪、路桥、防火等民生工程项目确需征收、占用湿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整改效果
201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林草局反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16至2017年存在湿地面积减少问题点位80个,经核实,80个问题点位中有33个在林业集团公司湿地名录内,其余47个点位不在林业集团公司湿地名录内,但黑龙江省林草局最终确定问题点位仍然是80个,确定还湿任务32.1公顷。在80个问题点位中,各类工程占用的点位76个均办理了土地利用手续;违法占用的点位4个,面积0.2公顷,其中3个点位不在湿地名录内,面积0.16公顷。
(一)深入各相关林业局指导整改工作。为切实做好湿地减少问题整改工作,我们多次采取深入相关林业局、约谈相关责任人等措施,认真核实问题点位情况,指导相关林业局制定完善了整改台账、还湿规划和整改还湿档案。
(二)以异地还湿方式为主落实整改任务。林业集团公司对80个问题点位中的4个违法占用点位进行了违建拆除、客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完成整改,恢复湿地面积0.2公顷;对其余76个问题点位,林业集团公司在西林吉林业局选择历史遗留采沙场、农地等19个地块共32公顷作为异地还湿地块,通过平整、客土、补水、植被恢复等措施完成整改,恢复湿地面积32公顷。
(三)常态化加强工程占用湿地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林草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防洪、路桥、防火等民生工程项目确需征收、占用湿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保护地管理处反馈,并提供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7日-2020年10月14日
受理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保护地管理处
联系人:侯鹏
联系电话:0457-2111551
联系邮箱:bhcsdb@163.com
联系地址:加格达奇区光辉路地区行政服务中心635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保护地管理处
201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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