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迹地治理
一、我区矿山环境现状
我区历年来的砂金、煤炭开采,虽然生产了大量黄金、煤炭,支援了国家建设,但因诸多历史原因,致使采后没有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土地沙化,河道淤积,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功能减弱,全区200余处煤炭、砂金过采迹地,水土流失严重,亟需治理区域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因此,对矿山开采后的环境治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区矿山环境治理情况
截止2010年,我区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多个,总投资上亿元,治理面积2千多公顷。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生态环境有所好转,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但是大兴安岭地区资源开采年限长、环境破坏严重,需要治理和恢复的面积较大,我们将不断加大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快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 强化部门及建设单位职责,真正实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超前防范、有效预防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经评估确实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段,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承诺,确保地质灾害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规范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推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障,要在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工作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及时完成验收工作。对不按时申请验收或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限期完成修改、完善和补充意见,交由项目承担部门完成后履行验收手续,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按终止项目、停止该县区的项目报批处理。
(三)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和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制度。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征收力度,扩大征收面,通过征收促进企业治理,也可以采取边生产边治理或以恢复治理投资代替缴纳保证金等有效方式达到治理的目的。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履行治理义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