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02 09: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天保工程一期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我林区根据国家提出的“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总体要求,结合本林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战略构想,坚持把资源保护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为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生态功能的恢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森林分类经营
  按林地多功能属性和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本林区把现有11503.4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8615.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4.9%,商品林经营区面积2888.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25.1%。通过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保护和稳定了林区生态环境,实现了森林资源的科学合理经营和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木材产量调减到位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林区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350.4万立方米调减到2000年的214.4万立方米,2003-2010年实际木材产量始终低于天保方案所确定的年产量,实现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所规定的木材减产目标。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和培育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我区共安排落实管护人员 24957人。安排家庭管护经营承包户 4117户,共设立森林管护站315个,对780.6万公顷林地实现了管护全覆盖。
  四是林区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至2009年末我林区已安置国有身份富余职工83712人,其中向森林管护转岗分流24957人,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41809人,进入再就业中心16946人。2006-2008年间,国家在原天保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政策,出台了林区混岗职工和进入再就业中心人员安置政策,按照国家批复我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混岗职工的方案,我区又安置混岗职工51724人。使得我区各类林业富余职工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五是建设了较为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批复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职工养老保险和后补充完善的“四险”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家天保资金的支持下,我林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林区保障体系,截止2009年末,已对国有职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地级统筹,做到了应保尽保。
  六是有效减轻了森工企业负担
  天保工程对森工企业承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中央给予补助,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会负担;对森工企业因木材产量调减造成无力偿还的银行债务实行先停息挂帐,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呆坏帐冲销等方式累计减免金融机构债务20.64亿元,其中林业企业减免金融机构债务达18.13亿元,卸掉森工企业的债务负担。
  七是圆满完成天保工程投资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直属企业,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截止2010年末,国家累计投入资金98.2亿元。国家投资全部到位,我林区按计划全部完成。
  十三年来,我林区通过实施天保工程,木材产量的大幅度减少和通过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使我林区的森林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在天保工程的带动下,全区主动停止了破坏林地严重的沙金采矿,彻底废除了传统的丧葬习俗,实行了“以煤带木”补贴。森林资源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森林面积由2005年末657.8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73.8万公顷,增加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78.94%提高到2010年的80.87%,上升了1.93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覆被率的“双增长”。同时,在实施天保工程的拉动和促进下,林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增加。林业职工收入从2000年的人均4848元增加到2010年的16388元,增长了238%。人民生活水平的得到改善。
  二、天保工程二期主要内容
  为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天保工程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确保林区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的决定,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于今年2月10日正式印发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我区天保工程二期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在“十二五”期间分3年调减到位。我林区木材产量将由天保一期工程的214.4万立方米/年,调减到56.5万立方米/年,调减157.9万立方米,调减幅度达到73.6 %,其中:2011年调减到72万立方米,2012年调减到64.3万立方米,2013年调减到56.5万立方米。二是强化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1.17亿亩。三是加强森林经营。10年间完成中幼林抚育任务2759万亩;完成森林改培1000万亩;完成人工造林100万亩。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天保二期工程财政补助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对我林区,中央财政按林地面积安排森林管护费用补助,每亩5元,是天保一期工程每亩补助1.75元的2.86倍。我林区管护面积1.17万亩,年管护费用补助额58548万元。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由于天保二期工程继续实行停伐减产政策,森工企业等天保实施单位靠自身依然无力依法依规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为此,天保二期工程按照以人为本、应保尽保的原则,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负担的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我公司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社会保险费补助33570万元。三是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教育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医疗卫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我公司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教育经费补助20925万元、医疗卫生补助2690万元,政府机构经费补助13089万元。对公检法司机构经费补助继续以一期天保工程补助额度为基数安排补助资金,我公司天保一期工程公检法司机关人员为2823人,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每年费用补助额4272万元。为鼓励推进改革,对将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我公司社会服务人员(消防、环卫、社区管理、广电等)4788人,补助标准为我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18436.8元/人.年,在改革到位的情况下,每年可获中央财政社会公益事业经费补助8828万元。上述三个方面每年共计可获政社性支出补助49804万元。四是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天保二期实施方案中安排我公司年中幼林抚育任务2759万亩,森林改造培育任务1000万亩,人工造林任务100万亩,中央财政对国有中幼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亩,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每亩分别补助300元/亩和200元/亩;按此任务和补助标准计算,我公司可获得中央财政中幼林抚育补助资金33.1亿元;中央基本建设人工造林补助投资3亿元;森林改造培育补助投资20亿元。上述四项政策合计,我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二期总投资约为198亿元,年均投资约为19.8亿元;比天保工程试点和一期共实际完成投资98.2亿元(年均投资7.55亿元),增加99.8亿元,年均投资增加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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