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关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纪念全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省关工委会议和地区“两会”精神,推进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和地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区关工委是地委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批准成立的。是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共同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地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团结协调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一道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文化智力建设,更好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其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成才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地区关工委组织和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以下简称五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把“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发扬光大。
第五条 地区关工委在地委行署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地区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使命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关工委会议和地区“两会”精神,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根本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党的理论占领阵地,增强关工战线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认同,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抓好关工工作的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把握时代主题和使命任务,在青少年中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讲活动,充分发挥五老的示范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坚定青少年的理想信念, 使其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八条 注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形势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特别是突破高寒禁区的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推进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引导、思想“浸润”,强化青少年道德实践养成,培育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
第九条 做好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围绕地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扶贫与扶志强智相结合,重点是扶志强智,增加内生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真正使贫困青年脱贫致富。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做到精准关爱、精准帮扶,使z6尊龙旗舰厅的服务更有温度、更有质量,让贫困青少年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第十条 切实加强青少年智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锤炼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争做身心健康和意志坚强的时代新人。
第十一条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重点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内容,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推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发挥“五老”在农村“一约四会”中的正确引领作用,推进移风易俗,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二条 加强基层关工组织和“五老”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强化各级关工组织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关工队伍,不断提升关工委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针对农村、城镇基层关工组织建设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新时代的新要求强化班子配备、理顺隶属关系、明确工作职能。争取更多新退休人员不断加入“新五老”队伍,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生机与活力。
第十三条 推进网上关工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网络新技术和新媒体的优势,办好地区关工委的简报、网页和微信群等,积极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积极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关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媒体等的联系,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和坚持地委行署的领导,认真履行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使命和任务。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地委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着力点。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思考、在全区发展的大局下开展工作,为经济转型助力,为社会安定添彩。
第十六条 坚持服务青少年。始终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困难和残障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扶助上,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七条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和新时代发展,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时代同步,与青少年同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用智慧开创新局面,以实干续写新篇章。
第十八条 坚持发挥“五老”作用。组织好“新五老入列”,充实骨干力量,扩大志愿者队伍。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立足自身的政治、威望和经验优势,充分发挥其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扶贫助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新时代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十九条 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主动依靠、争取党委和行政领导和支持,实现基层关工组织建设在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统筹推进。依托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基层关工组织网络、活动阵地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二十条 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关工委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努力营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部门有力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做强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分工
第二十一条 地区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地区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常务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主持关工委全面工作。常务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常务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任外出期间,由常务主任主持地区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地区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关工委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关工委主任会议,每三年地委行署召开一次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
第五章 议事协调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关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同心合力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文化智力建设,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关工委成员单位议事协调会议。
第二十七条 议事协调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内容。涉及青少年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智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关爱帮扶和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由关工委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具体的会议时间和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九条 地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地直机关工委、老干部服务中心、行署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地委、妇联、报社、广电视台主要或主管领导,关工委常务主任、各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为会议成员。
第三十条 会议前,由关工委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收集整理需要提交协调议事会议讨论研究的相关议题并确定汇报人,经关工委常务主任(以下简称常务主任)审核后,最终报主任审定。
第三十一条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应由汇报人拟定解决或处理该议题的初步方案或建议;凡通过正常行文或电话沟通能解决的问题,不安排会议议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议由关工委办公室负责筹备、通知和承办。
第三十三条 会议成员或与议题有关的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要按时参加会议,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要及时向主持人说明,并派员参会。
第三十四条 对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第三十五条 会议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存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议题有关成员会签后,由主任或常务主任签发。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行署财政局全额拨付。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 条 本规则由地区关工委负责解释。
2021年6月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