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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总要求,落实《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内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预案在大兴安岭地区执行。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省级预案进行修订。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7-2115391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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