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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近年国内外动物疫情多发,我区动物疫情传入风险提高,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之间联防联控需要加强,按照《黑龙江省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6号)文件要求,地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主要目的

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

《黑龙江省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6号)文件要求9.2预案更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修订过程

2020年12月根据《黑龙江省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6号)文件要求,我局形成《大兴安岭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公安局等19家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15日,所有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至我局。

地区应急管理局局提出第2.1.3 成员单位职责修改为参与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工作。

其他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

我局报地区司法局对该拟印发的应急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1月5日地区司法局反馈认为该应急预案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内容。

五、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总共含10方面内容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监测、预警和报告

5.应急响应

6.应急响应终止

7.善后处理

8.应急保障

9.预案管理

10.名词术语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7-6101780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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