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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地级 统筹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16: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全面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地级统筹。促进制度公平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为我区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为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执行期限:长期。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30日后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统一基金收支。建立地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地本级、各县(市)、区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再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每月月底前将本级财政专户归集的各项基金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级财政专户,医保、税务、财政三部门每月对征缴情况进行三方对账,实现基金统收。地区医保经办中心每月汇总审核地本级及各县(市)、区用款计划,统一向地区财政局提报用款申请,地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地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分级结算,实现基金统支。各县(市)、区基金管理实施单独建账制度,每月向地区经办中心报送基金报表,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地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另行确定)

(二)统一分担机制。围绕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地、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地本级、各县(市)、区完成年度预算的,如当年收支相抵出现资金缺口,由全区统筹金累计结余基金补足;当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缺口部分实行地、县两级分担机制。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足额缴费或未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等情形造成基金收入缺口的,由行署及相关县(市)、区负责追缴,弥补到位;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形成的基金缺口,由行署及相关县(市)、区政府承担解决。

(三)明确管理责任。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牵头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支行负责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同级财政专户;机构编制部门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新文件在原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基础上做实基金统收统支,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七、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前,各统筹区应对医保基金进行清算。审计清算时间点截止2021年2月28日。

八、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8288。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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