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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22: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村庄消防整治原则,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0〕3号)附件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和我区实际,制定此意见。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力量,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区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文件在大兴安岭地区执行。在3年内力争农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文件内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主席令第6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75号)

4.《乡镇消防队》(2018年7月1日实施)(gb/t35547-2017)

5.《农村防火规范》(2011年6月1日实施)(gb50039-2010)

6.《村庄整治技术标准》(2020年1月1日实施)(gb/t50445-2019)

7.《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0〕3号)

8.《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

9.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0〕3号)附件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1.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落实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专职(志愿)队伍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推动落实“下包一级”的分级包保机制,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七(十)户联防”和“五级灭火响应机制”,在“村规民约”中推行移风易俗的生活理念,固化火源电源气源定期检查、特殊人群用火用电监护、高火险等级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机制。2.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企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深化“一村一辅警”和扶贫工作队的亲民工作方式和辐射作用,开展隐患巡查、消防宣传。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四)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75号),第二项主要任务(一)全面修编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条文说明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5.0.6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农村,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3.2.3 村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gb50039-20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75号),第二项主要任务(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1.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建设发展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457-2160119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763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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