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实施细则》 问答解读
问:我们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首要要是在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均可以申请。
问:我们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原则是这样的: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0天;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贷款周转金原则上不超过4次;申请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并且要提醒您,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向周转金运行机构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缴纳手续费。但除手续费外,周转金运行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问:那贷款周转金的申请和发放具体什么流程?
答:企业在已有贷款到期30日前,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周转金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局、金融局进行风险评估,对周转资金额度较大的业务必要时提级会审。
会审合格后,按照审核职责,依次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服务局会签,上报行署主管领导签批,最后经行署主要领导签批后,周转金运行机构与合作银行履行贷款周转金发放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周转金运行机构应当与借款企业、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借款企业还贷资金自筹部分到账后,周转金运行机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尽快将贷款周转金由其贷款周转金专户划入企业贷款账户,由合作银行即时收贷。
问:和之前那个旧政策对比,这个新《细则》和我们中小微企业最相关的变化有哪些?
答:主要有这么三大向好变化:一是扩大支持范围,贷款周转金支持企业由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为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二是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费由原来的日万分之三降低为日万分之一点五;三是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根据企业需要,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可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
问:我要是还有想了解的方面,我该咨询哪个单位?电话是多少?
答:解释机关是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2126230 。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408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80739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