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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问答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4 20: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问:这个《措施》的发布,和我们中小企业主有什么关系吗?

    答:大方向来说,是为更好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从咱们个体来讲,是为了在疫情期间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    

问:我拥有房产,并且租出去了,疫情期间我感觉大家都不容易,我就少收取了一些房租,我能得到一些奖励啥的吗?

答:您可以申请免税的,具体听我给您说说:

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报办理免税。

问:我是房屋业主,疫情期间我就必须要少收房租不可吗?

答:当然不是,只不过国家还是鼓励咱们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可以考虑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问:我要是还有想了解的方面,我该咨询哪个单位?电话是多少?

    答:解释机关是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2731056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600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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