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问答解读
问:这个《意见》的实施,对我们民营企业的服务会变好吗?
答:必须会变好,最明显的变化要数下面这三点:
一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了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会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我们也在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能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会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也会提升。
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改善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同时,全力推动上市融资。
三是压减利费强化增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变现在:降低银行信贷成本,健全地方增信体系。
问:这个《意见》具体能给我们民营企业什么扶持和优惠?
答:首先,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其次,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地县(市、区)二级政府(各承担50%)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再次,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省财政对新增贷款以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实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地县(市、区)二级政府(各承担50%)给予年利率5%贷款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省、地贴息政策。对上一年度获得地区助保金贷款支持的企业,在本息结清后,按当年获得的贷款额度2%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负责单位:地区财政局、金融服务局、工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
最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省财政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统筹自有财力,每年安排资金,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重点对直接开展小微企业、“三农”、大学生创业等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机构实施奖补。
问:我要是还有想了解的方面,我该咨询哪个单位?电话是多少?
答:解释机关是咱们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金融服务局,联系电话:0457-2115665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402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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