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问:出台这个《办法》有什么目的?
答: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咱家乡大兴安岭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激发家乡动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咱家乡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顽强拼搏、争创优异运动成绩, 为大兴安岭地区争光。
问:我就是一名运动员,如果我取得了成绩,这个《办法》能帮助我争取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吗?
答:当然可以!
对运动员,首先要根据您在重大体育赛事中所取得的成绩,再结合遵纪守法、体育道德风尚及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比如,您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银牌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铜牌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的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依据:《黑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并结合大兴安岭实际)
再比如,您在青奥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银牌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铜牌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给予2000元奖励。(依据:《黑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并结合大兴安岭实际)
根据赛事的不同,《办法》还给与了更多、更细致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划分,这个《办法》的出台,绝对能更科学、更严谨的保证每一个为家乡争光的运动员获得更公平的对待。
问:那如果我是一名教练员呢?我取得了成绩,这个《办法》也同样能帮助我争取利益吗?
答:必须能!
比如对我区输送到省体校、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包括集训、代训运动员),在两年内参加重大体育赛事中获得奖励名次,输送的教练员获得输送成绩奖,奖励标准为所输送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40%。如存在二级输送,则二级输送教练员可分得输送成绩奖,奖励标准为输送成绩奖的40%,即:一级输送教练员占60%,二级输送教练员占40%。(依据:《黑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并结合大兴安岭实际)
问:如果我还有想咨询的,我该问哪个单位?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问咱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457-2751727。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092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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