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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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答: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特殊药品用药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问: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答: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问:集中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患者和医疗机构要尽量使用中选品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企业自主降价的基础上,个人负担比例先行增加10% 。
问: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冠脉支架、人工晶体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人工晶体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其中冠脉支架最高支付10000元,人工晶体最高支付800元。
问:特殊药品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30%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不单设支付限额,并计入年度使用统筹金累计额度。
问: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答: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8288。
原文件链接地址:
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13280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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