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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施办法》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作者:地区财政局 来源: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全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统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施办法(暂行)》。

 二、工作任务及依据

1、重点支持对象。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能够引导全区产业发展优势的领域,重点支持一是文化旅游、农业经济、绿色食品、绿色矿业、水经济、电商网红经济;二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物流、建筑等行业;三是科技创新型以及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贷款有关要求。确定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

3、风险补偿方式。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银担"分险机制。行署与贷款银行签署《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合作协议》。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釆取“单笔赔付、总额限制”的方式。单笔贷款确认为不良时,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贷款银行按照7:2:1的比例分担;同时实行总额限制,以贷款银行为单位,按照贷款总额的20% 确定赔付上限,当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赔付达到上限时,即终止代偿。

4、基金审批程序。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行双审批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准贷进行审核;行署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支持企业进行推荐审核。未经行署相关部门联合推荐审核所发生的贷款风险,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不给予风险补偿。

5、代偿审批程序。商业银行应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及时通知贷款企业,贷款到期次日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时,商业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确认为逾期无法收回贷款,商业银行需向行署上报《使用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代偿请示》,经行署批准后,由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各按约定比例分担。

    依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20〕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5号)、《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黑金发[2020]12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期限为长期。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措施要求

1、重点支持对象;

2、风险补偿方式;

3、基金审批程序;

4、各部门工作职责;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重点内容为:

1 支持范围覆盖面广

2 银行简便快捷地履行贷款和担保程序;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126230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6258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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