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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绿色矿业推进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3 09: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是国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20个重点成矿带之一,是省政府实施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巨大。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绿色矿业发展,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经济转型发展之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大兴安岭地区绿色矿业推进方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和秩序,形成合理的生产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绿色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好黑龙江省地质勘查三年专项项目,加快绿色矿业推进速度,提升经济拉动能力。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及行署常务会议要求以及绿色矿业推进会议总结出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筛选重点项目。科学设定重点项目准入门槛,项目禁止设在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划定红线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从以下生态保护区域通过科学评估划入。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3.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要突出稀土、铅、锌、铜、铁、金、煤、石墨等优势矿种;属于地质勘查三年专项项目(地质勘查三年专项项目属于国有出资项目。黑龙江省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作为省政府2016年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加快地质找矿突破重点推进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经充分论证勘查开发潜力较大的项目;经估算资源另达到中型以上的市场出资项目。科学制定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由地区绿色矿业推进领导小组严格筛选、审定重点项目,经地委、行署审议后,下发给各县区政府林业局。把重点推进的矿业项目列入地委、行署重点督办任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政府审批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各项行政审批实行领办制、代办制,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行双业主制。明确各级政府、林业部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林业局的综合协调作用。在矿山建设和地质勘查过程中,所在地县区政府、林业局可作为项目一方主体,成立专项推进组,委派林政资源、森林防火等专业管理人员,帮助矿业项目办理占用林地、土地和防火等各项手续;派遣专业人员现场督导勘查队伍做好植被恢复、森林防火等事项,确保重点勘查项目顺利实施。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作为另一方主体,负责所承担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施工等,保证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和安全生产等,并积极配合县区政府、林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切实推进绿色勘查。积极征求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部们意见,切实强强化勘查单位和矿权人的生态保护意识,实施绿色勘查。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制定有利于促进绿色勘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用制度推动绿色勘查。地勘单位要积极探索研究高科技找矿手段,采用便携式钻机、以浅钻或小角度钻替代槽探工程等方式,推广使用绿色找矿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创新矿产资源勘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实施探采加一体化。对于前景较好的勘查项目,完成一定的勘查投入后,推行勘探、采矿、加工一体化,积极推荐纳入全省资源与深加工一体化项目主体进行招标,以公开透明、市场竞争的方式,积极引入资金雄厚、管理完善、技术先进、市场领先的大中型矿业企业,延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化。有效解决圈而不建、占而不采、游资炒矿等行为,减少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环节和交易成本。同时,借助省政府同意推进招投标、签订合同承诺帮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有利时机,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五)盘活矿业经济存量。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我区矿业项目停产的原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分类施策,积极盘活一发现矿产地、已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已达到开采条件的岔路口钼多金属矿、飞虎山铅锌多金属矿、旁开门金矿要制定推进计划,加快探转采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尽快投入生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龙煤集团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117号)保留的需扩能改造的煤矿,要尽快完成扩储、扩能工作,达到批复的生产能力;因市场因素造成停产停工的,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降低生产成本,企业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复产或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转型发展;因不符合国家矿山建设“六大安全系统”要求造成停产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改造,尽快达到开复工要求;对于缺乏资金造成停产的,应积极帮助引入战略投资者,让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占股、股权置换、转让等方式,盘活现有矿业权,助力全区矿业产业化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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