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事项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大力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清理规范行署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二、起草依据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黑政规〔2017〕6号)
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12号)
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2号)
4.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5.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厅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三、具体内容说明
(一)依据黑政规〔2017〕6号文件取消中介2项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应权力事项: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应权力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二)依据省政府2017年2号令取消中介1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对应权力事项: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三)依据黑编办呈〔2016〕123号文件取消中介1项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验资证明(对应权力事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根据外专发〔2017〕40号文件取消中介1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健康状况证明(对应权力事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五)依据黑政规〔2017〕12号文件规范中介1项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对应权力事项:权限内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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