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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在全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继续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行署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按照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地委行署创新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积极创造“两大环境”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为保障,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一)重点任务第(二)中第1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进一步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号)第二点;《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黑政发[2014]24号)第四项第五点。
(二)重点任务第(二)中第2点: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0号)第六点。
(三)保障措施第(二)中第1点:落实学前教育扶持政策,依据《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黑政发[2014]24号)“发展目标”中的第(三)点。
(四)保障措施第(二)中第4点: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十二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及时贯彻国家、省教育“十三五”规划精神,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没有预留公示期30天。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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