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地区卫健委联合10个部门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发展目标
《方案》提出,到202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75%以上;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到85%以上,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开展城市农村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方案》立足我区医养结合发展实际,提出了5大项15小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强基行动。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和个性化服务。扎实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供至少一次的健康指导工作。
(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行动。推进社区康养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咨询和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方便老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推动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建设。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对试点社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尤其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状况调查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在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的作用。加强“健康小屋”建设。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小屋”,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监护、疾病预防、日常保健、紧急预警等就近、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促进行动。强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合理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有偿签约服务。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医保资金及个人付费形式开展有偿签约,为老年人定期上门开展个性化服务。
(四)专业医养结合供给提速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发挥专业医养结合机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加速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提质扩面。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推动健康养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五)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合作。把中医诊疗、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区域”建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推进候鸟式旅居养老与中医养生相结合。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wsty__wsty/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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