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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15: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稳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百姓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文件执行范围:全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门诊慢性病15种:高血压(ⅲ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门诊慢性病核销费用与两病核销费用、住院核销费用叠加计算,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内。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191231

原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bmgfxwj__ybjbmgfxwj/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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