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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15: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基本原则,整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收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三、文件执行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包括我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充分利用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完善统计信息,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191231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bmgfxwj__ybjbmgfxwj/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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