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作者: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来源: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20 15: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有效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支持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废止日期将根据管委会会议要求废止。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与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地区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履行《协议》条款,即可以享受我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备注:
1.解读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反问式或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
2.模板形式作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模板会有所变化。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bmgfxwj/7340
终审:平台超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