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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区教育系统“办事不求人” 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地区教育局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6: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此后,省政府第2次全体会议和第23次常务会议等几次会议都对落实这项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2019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对省教育厅要努力让孩子上学、分班不求人提出明确要求。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大会上,省政府要求教育部门率先做到“上学不求人”,实现中小学校“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让孩子们在教育公平的阳光雨露下共同成长进步。 

从全省情况看,近年来各地在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方面均出台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但个别地方、个别学校仍存在上学、分班、排座、选班干、评奖评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引发群众不满,亟待规范解决。 

为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中小学存在的群众不满意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办学,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进一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模式,千方百计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七零承诺”,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大兴安岭地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期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下发之日起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着急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1.实现“上学不求人”,做到“零择校”。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上学不求人”。小学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或片区内抽签等方式入学;高中按照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实现“分班不求人”,做到“零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要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班不求人”。要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做到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要随机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实现“排座不求人”,做到“零择座”。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座办法,让学生“排座不求人”。排座方式要坚持公平公正,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以及学生身高、男女搭配等,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采取轮换制度,定期按照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轮换座位,横向左、中、右列轮换,纵向前中、后中小 轮换,或者前、中、后大轮换。

4.实现“当班干、评优评奖不求人”,做到“零指定”。学生干部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主,使学生人人参与,形成主人翁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班级氛围。须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学生干部;也可采取轮换制确定学生干部,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得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学生评优评奖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要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直接指定。

5.实现“学生资助不求人”,做到“零违规”。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资助,学校根据资助项目、资助条件、资助比例及资助标准确定学生资助名单,并将资助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每年春秋两季将资助信息录入国家各学段资助系统,并在系统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杜绝“关系资助、人情资助”。

6.实现“民办机构审批不求人”,做到“零设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填报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报表,并由申请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条件和流程,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发放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7.实现“评优晋职不求人”,做到“零徇私”。按照评选表彰“兴安园丁”、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严格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教师职称评审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采取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等基本程序进行,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同意后上报评委会。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12347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19年3月4日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kjjy__kjjy/5157

终审: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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